用法律之手为恶狗伤人敲响警钟
昨日晚8时左右,用法一女子抱着一个浑身是手为伤人血的女孩跑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一男子告诉记者,恶狗小孩才6岁,敲响在一家小卖部附近被藏獒所咬。警钟昨日晚8时40分医生遗憾地宣布小女孩死亡。用法医生说小女孩的手为伤人脖子主要伤势在下颚附近,气管动脉等都被咬断了,恶狗无法抢救了。敲响目前,警钟小女孩亲属已经就此事报警,用法公安机关也将对此事展开调查。手为伤人(6月28日《大连晚报》) 看到这条新闻,恶狗笔者想起了浙江台州玉环一男子因为见死不救被以“间接杀人罪”刑拘的敲响新闻。在恶狗伤人、警钟夺命事件多发的今天,这是不是也属于“间接伤人”、“间接杀人”的范围呢?是不是也应该以“间接杀人罪”追究一下恶狗的主人的责任? 如今,大街小巷、小区、广场、游园等处,都可见狗的身影。养狗在给一部分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小的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报告中说,狂犬病遍布于全世界,每年全球有55000人死于狂犬病,即每10分钟就有1人死亡。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狂犬病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最近7年来,狂犬病吞噬了1万多国人的生命。 这样的数据我们感受的还仅仅是伤痛,更有因为违规养狗而带来的噩梦:贵阳一老太太被狗咬死;南京一青年刚刚购买的一条藏獒当天晚上就咬烂了一孩童的生殖器;山东一乞丐被流浪犬咬死;江苏一老太太照看孙子孙女不慎,孩子被狼狗咬死,老爷子砍死了老太太后自杀.......这里不是不食烟火的极乐世界,在自己玩“极乐”的时候,当防出现乐极生悲的事儿,不然对谁都是一种伤害。 恶狗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让我们无比痛心,这样的事件也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里的一种伤痛。我们许多城市都实施了养狗限制制度,但这种制度几乎形同虚设。养狗实在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养狗制度下,为什么很多人都置之不理呢?一是有关部门没有把制度当回事,二是对恶狗造成的伤害处理还不足以让人们警醒,除了包赔损失、帮助治疗外,狗主人还能承担点什么呢?仅仅是教育教育的事情,仅仅是引导引导的事情?能否依据恶狗伤人的程度,是轻伤,是重伤,还是死亡,针对不同情况让其接受相应的法律惩处呢?既然见死不救者能被以“间接杀人”的名义拘捕,我想肇事恶狗的主人是不是也能算得上“间接伤人”或者是“间接杀人”呢? 在恶狗伤人事件多发的当下,在靠着道德还难以自律的情况下,法律就不能视而不见,法律理应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必要让法律与时俱进,用法律之手为形同虚设城市养狗制度,为城市养狗之痛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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