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从执法检查到法律修改的“直通车”
正在北京举行的直通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值得特别关注的开通是,这一草案是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迅速启动法律修改的立法程序而提出的,开通了从执法检查到法律修改的“直通车”。
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于2002年。从执查对这一法律的法检法律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2010年将其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作。在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修改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均如实反映了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五个执法检查小组深入研究分析后都认为,直通车应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并提出了相近的修改内容。随后,开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都提出应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并对修改内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从执查建议。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检法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也很重视,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分工,为修改这一法律奠定了重要基础。负责牵头进行此次执法检查的修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要求,迅速启动了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修改重点也被确定为执法检查中各方要求修改的相关条款。在草案起草过程中,直通车环资委还反复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的开通立法启动过程,是人大监督工作与修改完善法律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监督权是从执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执法检查则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执法检查的法检法律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象是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修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既要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立法程序。过去,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后,要求修改的法律是否进入了立法程序,相关部门对此督促的力度尚不够有力。执法检查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执法检查工作与修改完善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开通执法检查与修改法律的“直通车”。
此次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改就开通了这样的“直通车”。我们期待这种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的做法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hdwmn_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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