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代孕吞苦果,失独家庭出路何在
借腹生子,请人是代孕独否合法?如果发生争议,孩子该归谁所有?吞苦庭出最近在厦门发生了一起因“请人代孕”引发的官司备受关注。在一代孕的果失帮助下,失独的请人蔡某一家人财两空,损失了六十余万。代孕独(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失独家庭,吞苦庭出令人同情。果失蔡某请人代孕最后却人财两空,请人从情理上为他心有不甘。代孕独但在法理上,吞苦庭出他的果失做法是咎由自处,令人感到可叹可悲。请人 虽然蔡某请人代孕没有签订代孕合同,代孕独但官司的吞苦庭出败诉不是没有合同,即使有合同也会败诉,因为非法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实属无效。 而且,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他们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规定。 “代孕人”瞿某出卖自己的“子宫”和“卵子”也是违法的。但由于与孩子存在亲属血缘关系,基于保护孩子的法律支持,她得以胜诉。但在舆论道德法庭上,她其实也是失败者。今后母子俩漫长的人生中,孩子会出现一系列的亲情伦理问题,情何以堪? 因此,三位当事人中的原告被告都是法盲状态下的交易,苦果实是法盲下的怪胎。透过本案,令人沉思。那就是除了法律惩戒外,如何真正解决“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问题,对那些有能力想再生的失独家庭,国家如何帮他们重新找回曾经的快乐? 出路还是在于提供合法的“代孕”生殖技术援助。国家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有关生殖技术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另一方面要大力建设国立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一来防止黑机构非法帮助产子交易,二来防止个人自行找代孕妈妈这样的非法交易(防止直接借种、借卵,借子宫)。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国家还不妨对独生子女进行政策性倾斜帮助,比如在年轻时为他们储存精子卵子备用,失独后优惠或免费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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