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应有“特事特办”的补救程序
6月7日,特事特办媒体将“大肚女孩”苏田田因患子宫间质肉瘤陷入困境一事刊登报道,慈善随后各界通过红十字会向其捐款五万余元,事业但直至8月16日苏田田的救程母亲才接到签收善款通知,而苏田田已于7月11日去世。特事特办红会解释称,慈善因当时县里正在换届,事业卫生局局长没有到位,救程无人签字转款。特事特办(8月17日人民网) 人世间最大的慈善悲哀莫过于人死了,钱来了。事业面对这,救程网友愤怒、特事特办谩骂,慈善这皆情有可原,事业毕竟,这救命的钱,为何来得如此之晚?这一悲剧的上演,在带给人无限愁思的同时,也带给我们应有的警醒与反思,为何,救命的钱姗姗来迟? 这一切,源于红十字会的“死制度”,一是月初结算,换言之,不管谁捐了款,都需要走这个程序,捐款从哪里来,最终捐给谁,都需要“排序统计”;二是需要领导签字,这次的耽搁,除了程序本身之外,县里卫生局局长的签字也是耽搁的一大主因。而正因为这样的“死制度”,使得公众的慈善与爱心,就这样被耽搁在路上。 谁都知道,程序越多越繁琐,就越耽误时间,作为慈善与爱心的一种寄托,先不管红十字会如今的公信力是如何丢失的,在此之前,我们对红十字会救人,还是有所希冀的。可这么复杂的程序,不仅耽搁救助的时间,影响救助的效率,一旦某人因为捐款不能按时到达影响救助,那损害的,不仅是被救助者本身,还有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尽管公信力对经历过郭美美风波的红十字会而言,已经是奢侈品,但红十字会也没有必要破罐子破摔,而应重建公信力。 而要“人死了,钱才来”的悲剧不再上演,那就应有适当的补救程序,换言之,在固有的程序之外,还应有一些灵活可变的程序,不能被死的制度限制住灵活的救助。要有灵活性,就必须有“特事特办”,对类似大肚女孩这种急需救助的人而言,在获得捐款的第一时间内,红十字会就应该把钱送到大肚女孩的家属手中。而类似这样的建议,理应成为红十字会程序之外的一种补救程序,如此,善心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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