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是否应该判死?到底应该听谁的?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内容提示: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中院开审期间,药家应该应该500名旁听人员收到调查问卷,鑫否被征求量刑意见。判死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到底旁听者大都是药家应该应该大学生,而能代表受害者身份的鑫否农民参加旁听却很少。西安法院称这是判死依规行事。(4月14日《扬子晚报》) 正方:温国鹏 山东公务员 公务员说:纯属多此一举 (责任编辑:吴国勇)
基于药家鑫案引起的到底关注度,这样的药家应该应该做法想不引发质疑都难。在旁听者大多是鑫否大学生的情况下,不排除他们一边倒地同情同属大学生的判死嫌犯药家鑫而呼呼“枪下留人”。如此,到底量刑意见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药家应该应该又有多大的鑫否参考价值?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死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法官依法定性量刑即可,何必多此一举征求意见?这表面上是尊重民意,实际上有作秀意味——于法,因缺乏法律依据受质疑;于理于情,民众不认同,结果两面不讨好。
当所谓的“量刑意见”成为鸡肋,留也不是,丢也不是,当地法院只会让自己陷入尴尬境地,这不是自找没趣吗?
反方:范子军 江苏大学生 大学生说:听听民意无妨
此举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然而却遭拍砖,叫人费解——法院听听民意不可以么?
有人认为,这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西安中院说,“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要求做的,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由此可见,这并非心血来潮,而是有规可循。
对西安中院的做法不必简单否定。法官在严格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基础上参考民意诉求,以确保案件定性更准确、量刑更合理、审判更公正,不但没错,反而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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